员工可以在两个公司签劳动合同吗
一、员工可以在两个签吗
由于特殊情形所致,当劳动者面临与两种及以上的用人单位缔结劳动关系的复杂局面时,若遭遇工伤事故,则需特别留意如下事项。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条款,第一点明确规定: "当职工于两个或者多个用人单位同时从事职业活动时,各用人单位均应按照的要求,各自为该职工缴纳相应的工伤保险费用。
一旦职工遭受工伤,其在受伤害之时正在履行职责的用人单位将依法承担起工伤保险责任。
"据此,我们可以得知,一旦劳动者不幸遭遇工伤,应当由实际发生工伤事故时接受其劳动的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而非同时向所有的用人单位提出索赔请求。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工伤保险以外,其他用人单位不得为劳动者提供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险服务。
若其他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劳动者便无法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即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单方面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关系的理由,并进而主张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一)在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不签合同怎么赔偿
在规定期限为一个月的“宽限期”之内,倘若劳动者未能签署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作为雇主的单位便可在此期间免去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若此期限过后仍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那么雇主就有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对于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他们可以自由地选择离开,这样会导致企业内部人员的频繁流动,这种频繁的人事变动不仅可能对企业的整个规章制度产生负面影响,而且也严重阻碍了企业文化的建立与发展;同时亦无法通过签署劳动合同来对那些可能掌握商业机密或因职业性质需要遵守的劳动者加以有效的制约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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