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预期违约保证人应否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一、债务人预期违约保证人应否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债务人预期违约,保证人可以提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需要提前承担,因为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具有从属性。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
1、定义不同:
债权人是借钱给他人的人(组织);
而债务人就是已经借钱负债而有义务归还借钱人的人(组织)。
2、所承担的责任不同:
如果你是债权人:那就是别人欠了你东西,你可以请求别人偿还,相对于债务人而言,你享有的是权利。
如果你是债务人:那就是你欠了别人东西,别人可以向你请求偿还,相对于债权人而言,你负担的是义务。
3、撤销权享有不同:
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而债务人无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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