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登记的婚姻财产怎么分配
一、没登记的婚姻财产怎么分配
未登记的婚姻,若为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财产分配参照登记婚姻的相关规定,一般共同财产均等分割。
若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未登记而共同生活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分配:
1. 同居期间双方各自的收入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2. 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如果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按份共有处理,根据双方的出资份额来确定各自份额。但是如果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财产,比如一方明确表示仅赠与另一方的财产,则属于个人财产。
3. 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是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可按共同债务处理;如果是个人债务,则由个人承担。
二、夫妻婚约内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婚内财产分配遵循一定的原则。
(一)的范围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 的收益;
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或者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分配方式
1. 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分配。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 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一般均等分割。但在分割时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例如,如果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家务劳动或者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与他人同居、实施等)都会影响财产的具体分配。
3. 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三、夫妻婚内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婚内财产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1. 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配。这种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例如,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等多种分配方式。
2.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定财产制。在法定财产制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均等分配。但在分配时也会考虑一些特殊情况,如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如主要承担家务劳动等),在财产分配时可以适当多分。另外,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配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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