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如何判断一个人死亡
一、医院如何判断一个人死亡
关于对个体生死的判断,通常划分为临床死亡与生物学死亡两个层面。
当前,在医疗机构中所广泛认可的死亡判定标准为临床死亡。
此种状况表示个体的心脏跳动与呼吸已然停止,全然没有任何应激反应,然而其身体仍处于极其微弱的代谢运作状态。
在医院环境下,临床死亡的判定主要依靠呼吸终止、心跳停止、大动脉脉搏消失、双眼瞳孔散大且固定不变以及心电图显示一条直线等几个指标作为参考。
虽然个体已经出现了临床上的死亡特征,但未必最终会引发生物学意义上的个体死亡。
举例而言,部分原先器官功能状况良好的猝死病患,若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心肺复苏、电击除颤、静脉通道药物支持以及复苏后大脑及重要脏器的妥善保护,有可能使他们重新获得生命,甚至不会留下任何后遗症。
当面对突发性“死亡”事件时,医生们往往会首先采取心肺复苏等积极的救治措施。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2022年2月4日,一位年仅18岁的女学生在参与学校运动会比赛过程中突感不适并昏厥,随后被紧急送至当地医院接受抢救治疗。
在此期间,她的心跳曾一度停止长达半个小时之久。
经过长达30余个小时的持续抢救,这位女学生最终得以从生死边缘被成功挽救回来。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死亡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产妇生了残疾婴儿怎么向医院索赔
若因医疗机构或部门在检查过程中的疏忽导致未能及时发现胎儿存在的先天畸形或潜在疾病,进而导致胎儿的出生,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如果经过严格的产前诊断,发现胎儿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医师都必须向孕妇夫妇清晰地说明具体情况,同时提供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
(1)胎儿患有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2)胎儿存在严重的身体缺陷;
(3)由于孕妇患有严重的疾病,继续怀孕可能会对孕妇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或者严重损害孕妇的健康状况。
三、有输液不良反应,是否是医院的责任
关于所产生的赔偿及其他涉及到方面争议问题的协商处理方式,医患双方拥有充分的权利进行自主决定是否进行商榷以达成共识;如果双方均无主动意愿或是通过协商仍未能取得满意结果,其中任何一方均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向相关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调解申请,亦有权直接向享有司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相关。
对于双方希望能够通过协商来妥善处理医疗事故所引起的赔偿等关乎到民事责任问题的争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制作并签署正式的协议书。
该协议内容应明确列出双方当事人的详细信息、造成医疗事故的相关原因、经由双方共同认定的等级评定以及商议制定的赔偿额度等重要事项,并由各方在协议书上签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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