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清偿流程
一、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清偿流程
1、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2、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实行双重优先原则,即合伙企业的债务应该优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应该优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清偿。
(1)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
(2)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同理,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也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4)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3、法律依据:根据《》第六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办理。”亦即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自己的其他财产予以偿还。
二、个人债务怎么清偿
个人债务的清偿是: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优先债权是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等情形的债权;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交付为第三顺序,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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