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欠的债务,另一方要还吗
一、离婚后一方欠的债务,另一方要还吗
离婚之后,一方所背负的债务是否需要由另一方负责清偿,这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是否被判定为夫妇间的共同债务来决定,同时还需关注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决的具体规定:若债务被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不论离婚协议对此项债务的分配方式做出何种安排,另一方皆需承担相应的偿还义务。
所谓的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保持期间内,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或是由于共同的生产运营活动而产生的负债。
若债务被判定为个人债务,那么另一方原则上并不需要为此承担偿还责任。
这也有例外情况,即除非离婚协议中有明确的条款对这部分债务的承担进行了规定,或者法院的裁决有特殊的指示。
在实践过程中,如果一方已经承担了债务,他们便可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的法律文件向另一方索求偿还。
如果离婚协议中对债务的承担有明确的规定,那么这样的规定仅在夫妻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不能对抗外部的。
如果债权人并不知晓离婚协议的存在,他们仍然有权向任何一方或双方要求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后的债务需不需要共同承担
自离婚之日起,双方需对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同债务负担相应责任,而对于个人债务则无需共同承担。
在此范围内的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一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在事后来源于共同意愿表示的债务;二是在婚姻关系保留期限内,配偶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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