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下债务离婚时怎么判
一、欠下债务离婚时怎么判
在离婚诉讼中,原属夫妇间为共同生活所需所产生之债务,必须由双方共同负责偿还。
若共同财产无法全额清偿此项债务,或者财产已被各自主张归属,则应由双方协议进行清偿;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应交由人民作出裁决。
对于夫妇为共同生活或是为了履行、责任等原因所产生的债务,皆应视为夫妇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依法用夫妇共同财产予以清偿。
若对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夫妇中的任何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之债务提出权利请求,则应将其视为夫妇共同债务对待。
如果夫妇中的某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已经明确约定此笔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则该债务不应视为共同债务,而应该由个人财产予以清偿。
(以下是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通常情况下,以下几种债务不属于夫妇共同债务,而是应该由其中一方以个人财产予以清偿:
1、夫妇双方事先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需排除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情况;
2、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并无抚养义务的亲戚朋友所欠之债;
3、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筹集资金从事经济活动,且其所得收益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需所欠之债;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平分债务吗怎么判
面对夫妻双方负有的共同债务问题,法律规定应由二人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在离婚诉讼中,司法裁判通常基于公平公正原则予以确定,即由双方各自负担一半。
法院也会结合相关事实与具体情况,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女方权益的保护以及对未成年义务的履行等方面,作出更为合理的分配决定。
若夫妻双方曾就债务问题达成过明确约定,则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分割;又或当外借债务时,已向债权人明确表示该债务为个人债务,那么此项债务便属于个人债务范畴,法院将据此协议做出相应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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