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夫妻离婚欠下的债务如何判
一、中夫妻离婚欠下的债务如何判
在涉及到离婚诉讼中,原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维持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必须须由原夫妇双方进行连带负责清偿。
若是在分割共同财产过程中出现不足以抵扣此类债务的状况,或者存在财产被平均分配给单独个人的情况,那么双方当事人需要协商制定出详细的还款计划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经过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则应提交至当地法院进行裁决。
当离婚案件中的某一方当事人提出家庭共同债务的主张时,人民法院将会对该项请求的真实性进行严格的审查,若发现其中存在虚构事实的情况,将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此类债务予以否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女方提离婚孩子要怎么判
假如女的说要离婚,那小孩怎么办呢.法律上是这样说的:
1、如果孩子还没到两岁,多半是跟妈妈;
2、如果孩子已经超过了两岁,爸妈可以商量谁来养,如果谈不拢就法庭见,法官会看哪个对孩子好就给哪个;
3、如果孩子已经8岁以上了,他自己可以选爸爸还是妈妈做;如果有特别的情况,也可能会有别的安排。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孩子不到两岁的,一般都是跟妈妈。
超过两岁的,爸妈商量不好的,就得让法官来判,看哪个对孩子更好。
孩子8岁以上的话,就要听他自己的意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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