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债务人结婚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吗
一、和可以做吗
在婚姻关系确立之前所产生的债务问题,根据相关并无强制要求必须进行公证处理。
实际上,关于婚前债务问题的协商内容是否需要做公正,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个人意愿。
如若双方自愿选择通过公证方式来确保其私下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力的话,可共同前往住所地所在的公证处进行申请办理。
经过公证与否仅仅是为了证明该项协议在一定程度上的确切性和有效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未经公证的婚前债务协议即为无效或者不具法律效力。
相反,如果双方能够就此达成共识且书面签字确认,那么这些自行约定的规则也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二、男方婚前首付是吗
在婚姻关系开始前,男方所支付的购房的首付款应被视为其个人财产。
首先,针对婚前男方按照特约付款方式购得房产并由其个人资产进行首付款支付的情况,若该房产未能将女方的名字记入产权证上,则除非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另行做出特别约定,这种情形之下,此套房产将被视为男子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若在产权证书上联合署名的话,那么这套房产便属于双方共有的财产。
当男方在婚前采用特约付款方式购得房产时,能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在婚后则需要合并夫妻的共同财产来偿还。
在此种情况下,这座房产即便仅记在男方名下,除非夫妻两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另行做出特别约定,否则它将会被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
而在婚姻存续期间尚未偿还的贷款,应被看作是男方的个人负债。
在此基础之上,对于夫妻共同偿还房贷部分以及房产增值部分,男方应向女方提供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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