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不知情的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吗
夫妇中的某一方负债了,可另一半对此毫不知情,那么这笔钱到底是要双方一起还呢还是只由负债的那一方承担.这个问题得看具体情况来决定。
首先,如果其中一方欠下了债务,但在之后的日子里,另一半表示愿意一起承担这份责任,那就意味着这笔债务变成了两人的共同债务,他们都有义务去偿还。
其次,如果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某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为了家庭的日常开销而欠下的债务,那么这也算是,应该由两个人一起来偿还。
再者,如果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其实是用在了共同的生产经营上,那么它同样会被视为共同债务,需要两个人一起偿还。
最后,如果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某一方以自己的名义欠下的债务已经超过了家庭日常开销所需,那么这笔债务就不再是夫妻共同债务,也就不需要双方一起偿还了。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1. 如果借款协议是由双方共同签署并署名,或者双方共同请求他人提供借款支持,无论这笔款项将如何被运用,都应该被视作双方共同负有责任。
2. 如果借款的过程中仅仅是用到了某一方的名字作为借款人,但是实际上所借来的资金确实是用于了双方共同的生活开支或经营项目,只要另一方承认此事或者债权人都能有足够证据证实这点,那么同样也要将这笔款项视为双方共同的负债。
3. 如果借款的时候是双方共同署名签字,并且当时在借款协议上写明借款是为了共同生活需要或共同经营项目,然而实际使用借款的时候却只是其中一方独自使用,而且在没有告知债权人并得到其明确同意或者没有经过债权人追认的情况下,这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行为对于债权人来说是无效的,因此这笔借款仍然应该被视为双方共同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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