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的生前债务如何认定
一、继承人的生前债务如何认定
被继承人去世前欠下的债有哪些呢?比如要交的税、签了合同要还的钱、因为侵权的债、还有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债等等。
继承人得用留下来的遗产把这些债都还上。
但如果遗产不够还,就只能还那么多,多余的不能帮着还。
不过,如果继承人自己愿意多给点也是没问题的。
再说说那些不想继承遗产的人,他们也不用管被继承人欠的税和债啦。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办理;有的,按照或者办理;有遗赠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继承案原告可以撤诉吗
1. 原告要求撤诉时,应当向受诉人民提交明示清晰的书面或口头上的申请。
撤诉作为一种处分行为,须具有明确的意义表达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2. 原告请求撤诉的动机必须合理、合法。
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的行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方为有效,这同样适用于撤诉行为。
3. 原告请求撤诉必须出于其真实意愿。
即撤诉必须由原告自主、自愿决定,而非被迫或违背内心意愿。
任何人均不得强迫或诱导原告撤诉。
4. 原告撤诉申请最晚应在受诉人民法院宣布判决之前提出。
无论是否当庭宣判,均应遵守此规定。
这有助于原告充分考虑并适时做出撤诉决定,同时避免影响判决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因为判决一旦宣布,除非经过法定程序,否则不得随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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