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债务纠纷怎么判
一、离婚有债务纠纷怎么判
关于涉及到离婚案件中的欠款问题的判决原则如下:如所涉债务被确认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通常会裁定由双方共同承担;但若该债务被认定为某一方的个人债务,则通常将裁定由负债人独自担责。
所谓“夫妻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双方为了共同生活、履行、以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等所需而产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二、夫妻离婚一方债务如何分割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某一方拥有的债务,原则上应由持债人全权负责偿还。
然而当该项债务是经过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或者虽系一人签署但另一方在日后予以确认同意的情况下产生;抑或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延续期内,以个体身份为维持夫妻共同生活所需,以及进行共同生产和经营活动所负担的债务,那么我们便有必要将其定义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并要求双方共同承担相关的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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