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债务谁还了怎么判
一、离婚时债务谁还了怎么判
关于涉及夫妻间债权债务问题的判决法则如下:若所述欠款系,则序例上将被判决应由该夫妇双方共同负担;反之,若是仅属当事人一方就其个人事项之欠债,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判决应由该为唯一责任人自行承担。
而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指的通常是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夫妻双方为了满足家庭生活、子女、父母以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需求而产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的债务怎么判决
对于涉及债务问题且存在离婚情节的案件,裁判原则如下所述:若争议债务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为之,则一般情况下会作出裁决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分担清偿责任;反之,若是被判定为其中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据法律规定,通常会给予被告自行承担债务的决定。
需要指出的是,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涵盖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满足家庭共同生活、抚养子女以及赡养父母等方面的必需,或者为了推动生产商业活动等目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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