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出后还会对之前的债务负责吗
在退出之前,根据相关规定及法律要求,投资方须共同负担并偿还继续经营期间遗留下来的所有债务。
若未能协商签署退股协议,投资者就必须承担可能牵涉债务责任的高风险。
一旦与公司达成正式的退股协定,投资者便无须再为这些未来债务负责。
退股协议不仅是投资者申请公司前往工商管理局(注:中国大陆独有)完成相应股东变更登记申请的书面凭据,同时也是公司在相应事项上进行变更手续必不可少的重要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没有出资的股东需要承担债务吗
对于未能如期履行对外投资承诺的合伙人,亦须为其所承担的债务负责。
参照《
(二)》的相关规定,在企业面临破产或解散之际,所有尚未实缴的股权均应视为清算资产范畴之内。
这些尚未实缴的股权,既包括已经过期而应当缴纳却仍未完成的部分,也包括按照《公司法》中的相关原则,应当分期付款但目前尚未达到全额缴费期限的部分。
当公司所拥有的资产不足以抵扣全部债务时,有权主张这些未能及时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及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就已成为公司一员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者在这笔未缴款项范围内,负有对公司债务承担共同清偿的。
在此情况下,人民理应依法做出公正裁判并给予支持。
根据高院发布的最新规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如果公司的债权人要求那些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他们无法偿还的部分债务在尚未出现负债利息的价值范围内额外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时,人民法院应该给予支持。
如果股东在公司创立之初未能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据本条款的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的诉讼,原告方有权利请求公司的发起人和被告股东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只要发起人能够负起职责,那么他们在承担了该责任之后,就有权向被告人的股东追索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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