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离婚孩子债务如何处理
一、离婚孩子债务如何处理
1、当两个人离婚了之际,他们之间的共同负债理应两人一起承当才对。
假如他们的共同资产还不够支付这些债款,或者他们的财产已经分得彼此毫无瓜葛,那么这两人可以商量着怎么来还清这些债务;如果他们商量不出个结果,那就只能让法庭来做最后的决定了。
2、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除了那些被认定为是的其他债务之外,剩下的都算是个人债务。
比如说,个人因为赌博欠下的债、个人在行为中产生的债务、以及个人所背负的超过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二、离婚了小孩的归谁,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在面临离婚之后,子女通常会被父母中的其中一方所监护,而子女在何方家庭生活则是要视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以下则是的具体相关法规及其适用情况:首先,在离婚后,如果子女尚处于哺乳期阶段,那么他们将主要跟随哺乳的母亲生活。
然而,当子女过了哺乳期之后,如果父母双方因为子女的问题产生分歧且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此时就需要由当地的司法机构根据子女的权益以及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其次,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的规定,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情况下应当跟随母亲生活。
但若母亲存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例如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等,这时子女可能会被父亲接管。
最后,对于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母对他们的抚养权归属产生争议,那么就需要充分考虑子女自己的意愿。
此外,根据该意见的第3条和第4条规定,如果父母中有一方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例如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能力、子女已经跟他生活了很长时间并且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没有其他子女但是对方却有其他子女等等,这些情况都可以作为优先考虑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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