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欠的债务是否需要丈夫偿还
一、妻子欠的债务是否需要丈夫偿还
当妻子因家庭共同生活的原因而产生欠款时,作为丈夫有义务予以承担。
依据法律的明文规定,在婚姻关系正常存在期间内,若夫妻当中的某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之外负有债务,则此笔负债并不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债务范畴之内;如债权人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笔负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开支,或是为了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抑或出自于夫妻双方共同达成的意愿共识,那么这笔债务就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债务。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双方欠债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哎呀,两个人以后欠下的债务,这事儿法律上怎么搞呢.其实,这么个事儿要看这些债务到底是啥时候欠下的,又是为了什么欠下的。
就说那些夫妻俩过日子欠下的钱吧,这就是所谓的“共同债务”啦,也就是说,双方都得对此负责,有连带的责任哦。
但是,要是一方在结了婚之后欠下的,而且这个数额已经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就不能算作共同债务了,除非债权人能拿出证据来证明这笔钱是用来支持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的,又或者是经过了夫妻双方的同意才借的。
至于个人债务嘛,那就只能由欠债的那一方自己扛啦。
所以啊,面对这种情况,咱们要根据实际情况去分析判断,参照相关的整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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