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的债务离婚后由什么承担责任
一、婚内的债务离婚后由什么承担责任
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在离婚之后究竟应当由何人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呢.这个问题其实需要依据不同的具体情况进行详尽而细致的分析和判断。
首先,若此笔婚内债务乃是夫妻双方基于自愿并共同签署确认的,那么这便被视为,在离婚之后,自然需要由丈夫与妻子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其次,倘若这笔婚内债务仅为其中一方因个人生产经营所需而欠下的,且所获收益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债务应由其中一方独自承担。
例如,假设甲与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向丙借款购买房屋,并为此签署了正式的协议,那么在他们离婚之后,理应由甲与乙共同偿还欠款给丙。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案子如何裁定债权是如何规定的
男女两方在婚姻关系有效成立期间,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规定其所获得的资产和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将属于各自单独所有、共享所有权或者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共享所有权。
对于这种婚姻关系中财产分配与归属的书面协议,对于男女双方而言都被视为具有力的约束条款。
同理,夫妇二人也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决定他们之间的共同债务将由其中某一方独自承担,这是双方当事人在充分考虑后作出的自愿决定,因此,这样的协议对于男女双方来说也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但对于债权人来说则不具备任何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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