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怎样可以不承担公司债务责任
一、股东怎样可以不承担公司债务责任
众所周知,股东原则上无需为公司的债务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因为公司作为具备独立人格的法人组织,享有与其主体相一致的法人财产,并有义务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公司所负之债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若股东在出资过程中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或者滥用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从而给公司债权人造成了严重损失,那么这些股东将被要求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公司的全部股份,根据的规定择一采用面额股或者无面额股。采用面额股的,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已发行的面额股全部转换为无面额股或者将无面额股全部转换为面额股。
采用无面额股的,应当将发行股份所得股款的二分之一以上计入注册资本。
二、股东怎样可以不承担公司债务
在通常意义上,若有股东选择拒绝仍然承担法律责任,那么他将须为这份债务负责。
这是因为,公司通常会以其拥冇的资本金或者说投资资金来承担有限的和具体的法律责任。
当股东依照诚实履行了他们的义务,且并无任何证据表明存在抽逃出资,这时候,一般来说,只需按照他们所承诺投入的资金額度,亦或是按照其所认购的来认定其责任限度。
如果有股东存在出资不足的情况,或者有证据证明其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那么这样的股东则需承担起连帶责任。
三、股东怎么分配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作为一家公司的股东,其需要承担以下重要职责与义务:首先,他们需按照公司章程中的具体条款履行出资义务;其次,他们要严格遵守并维护公司内部的各类规章制度;在此基础上,他们还必须秉持诚信原则,不得肆意滥用自己作为股东所拥有的各项权利。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各个公司的股东们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依法行使自身的股东权益,严禁任何形式的滥权行为,以避免对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同时,他们也不能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及股东的有限责任,以免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构成威胁。
若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带来了实际损失,那么他们就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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