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制股东退股后承担债务吗
一、认缴制股东退股后承担债务吗
若在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下的股东选择退出股份时,他们已经切实履行了自己所承诺的资金缴纳义务,那么他们将无需负担公司的任何债务责任。
这是由于现行的明确规定,企业所产生的债务仅需由作为法人主体的公司负责承担,不会连累到已完成其应尽出资义务的股东们。
如果该股东在实际参与实际经营过程中存在着诸如抽逃出资、虚假出资之类的违法行为,则他们有可能会被要求对公司的各项债务承担起,即便是在正式脱离公司之后,仍然需要为之前曾经背负的债务付出相应的代价。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认缴制后原股东还有责任吗
在认缴之后,通常情况下原股东并不负有任何法律责任。
这是因为,作为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公司拥有自己的法律身份与财产权益,其内部事务与外部债权债务均应由公司自身独立承受。
如果存在股东未履行足额出资义务或进行了抽逃出资的行为以逃避债务的话,那么即便在股权转让之后,该等原股东仍然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认缴股东转让股权后还用承担责任吗
在无论采用认缴制或实缴制的前提下,所有股东均需负担起对于其所投资公司的出资责任与义务。
尽管股东们或许已经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了该公司,但这并不妨碍该公司继续向曾经的股东要求履行其应当承担的出资义务,并通过补足出资款的方式填补该公司的资金缺口。
而当出让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后,若出让者及其受让方之间未能就实缴出资义务的归属达成明确的约定,那么出让股东仍然有可能被要求对公司承担实际出资的责任,并且还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上限,来承担公司所产生的相关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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