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是什么意思?别再被合同术语搞晕了!
在网上看中一件商品,页面写着“限时特价,仅剩3件”,你正准备下单,突然发现价格变了,商家说“那是广告,不算数”,你心里一紧:这到底算不算数?商家能不能反悔?这里头的关键,其实就是一个法律术语——“要约”。
听起来挺学术?别急,今天咱们就用大白话,把“要约是什么意思”给你掰扯清楚,这不光是法律人的事,更是你我每天都在经历的消费日常。
什么是“要约”?通俗讲就是“我认真想和你签合同”
在法律上,要约(Offer)指的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另一方明确表示愿意按照一定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说人话就是:“我诚心诚意想和你做成这笔买卖,条件我都写清楚了,你只要答应,合同立马生效。”
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你在某电商平台看到一款手机,标价2999元,库存充足,页面写着“点击立即购买,72小时内发货”,你点进去,填写地址、付款,完成下单——这时候,是谁在发出“要约”?
很多人以为是买家在“要约”,其实恰恰相反。通常情况下,商家在商品页面展示价格、型号、库存等明确信息的行为,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要约”,而你点击购买,相当于“承诺”(Acceptance),一旦你付款成功,合同就成立了。
但注意!不是所有广告都是要约,比如商场大屏幕上写着“全场五折起”,这种模糊的宣传语,法律上通常视为“要约邀请”——也就是“来聊聊吧,具体再说”,不算正式报价。
要约成立的关键三要素,缺一不可
要约不是随口一说,它必须满足三个硬性条件,否则法律不认账: 具体明确**
比如价格、数量、型号、交付方式等必须清晰,如果只是说“有兴趣可以私聊”,那就不算要约。
表明一经承诺即受约束
也就是说,发出要约的人得有“说到做到”的诚意,此价有效至本周五”,这就表明了受约束的意思。向特定人或不特定公众发出
可以是发给某一个人,也可以是像电商平台那样面向所有消费者。
举个反例:你发微信给朋友说:“我这有台二手电脑,要不要?” 这不算要约,因为你没说价格、配置、是否包邮,属于“试探性询问”,法律上叫“要约邀请”。
要约能反悔吗?当然能,但有时间限制!
要约不是铁板一块,发出后也是可以撤回或撤销的,但必须在对方“承诺”之前完成。
- 撤回:在要约到达对方之前或同时,通知对方“我不卖了”,这叫撤回,合法。
- 撤销:在要约生效后、对方承诺前反悔,比如你刚看到商品页面,商家突然下架,这叫撤销。
但有一种情况不能撤销:如果要约里写了“本报价有效期7天”或你已经为履约做了准备(比如付了定金),那商家就不能随便反悔了。
建议参考:日常交易中,如何保护自己?
- 网购时,截图保存商品页面信息(价格、库存、承诺发货时间),这是证明“要约存在”的关键证据。
- 遇到商家临时涨价或拒不发货,先沟通,再投诉平台,必要时可主张违约责任。
- 签合同前,确认对方的报价是否构成有效要约,避免因“要约邀请”产生误解。
- 如果你是商家,发布商品信息时要谨慎措辞,避免模糊表述引发法律纠纷。
相关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要约是什么意思”?它不是冷冰冰的法律术语,而是我们每天在网购、谈生意、签合同时实实在在用到的规则,理解它,你就掌握了合同成立的第一把钥匙。 具体 + 表明受约束 = 有效要约**,一旦你确认对方发出了有效要约,而你做出了承诺,合同就已经成立,对方就不能随便反悔。
下次再看到“限时抢购”“库存仅剩1件”,别光顾着拼手速,也想想:这到底是个广告,还是一个法律上站得住脚的“要约”?搞清楚这一点,你才能真正做一名聪明的消费者,甚至在未来商业合作中占据主动。
法律不遥远,它就藏在你每一次点击“立即购买”的瞬间。
要约是什么意思?别再被合同术语搞晕了!,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