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隐瞒借款用途欺骗出借人
一、借款人隐瞒借款用途欺骗出借人
借款者如果谎报借款用处或是悄悄隐藏掉借款的实际使用去向,故意欺骗别人借给他钱的行为,是很可能会涉及到法律纠纷,甚至要支付刑事责任的。
所以呢,作为出借方,我们最好还是和借款者事先商量好借款的具体用途,这样才能确保我们借出去的钱不会被滥用,从而保障我们的利益。
而且,如果真的遇到那种恶意的借款人,我们还能在必要的时候,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在里明确规定借款用途,其实有两大好处:首先,出借人可以随时关注借款者如何使用这笔借款,如果发现他私自更改了借款用途,我们就可以立即叫停借款、提前把借款收回来,或者直接解除这个借款协议,这种做法对于保护借款资金安全是非常关键的;如果借款者虚构借款用途或隐瞒实际用途而欺骗人借走了钱的,那么他就可能是在进行的违法活动,将会面临刑事责任。
换句话说,为了让大家都放心,出借方应该尽量和借款者商量清楚借款的用途,以确保自己借出去的钱是安全无忧的。
同时在出现问题的时候,也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打击那些恶意借款者的不法行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二、借款人有能力偿还不还担保人怎么办
若债务方当前暂无足够的还款能力,且经批准或人民裁定后,可由其分阶段偿还欠款。
然而,对于具备偿还能力却故意不予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形,应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强制要求债务方全额偿还欠款。
在此过程中,债务方偿还债务的责任无疑是不可推卸的。
但是,目前社会中存在着两类债务无法得到正常清偿的现象:一是因缺乏还款能力;二是虽然具备还款能力,但故意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作为保证人,应当在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内切实履行担保义务。
三、借款人在起诉前转移财产怎样办
如果被告提前转走财产导致无钱可执,原告有权要求法院取消其非法行为。
对于需追究借款人责任的担保人,应在借款人所在法院提起诉讼,并附上担保及已尽责的相关证明。
担保人只有在完成担保责任后,才能向借款人追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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