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格被否定以后股东是否还需要对公司所有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一、公司人格被否定以后股东是否还需要对公司所有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依据相关,若公司股东滥用以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及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且给公司债权人带来严重损害,则应对此类情形下的公司债务负有连带责任。
然而需注意的是,关于公司人格是否存在被否定的判定,通常遵循“一案一否定”的原则。
即在某特定案例中否定了公司人格,其所作出的判决仅对于该案例的当事人具有既判力,而不适用于该公司的其他诉讼案件。
但在此前提之下,生效判决所确认的滥用行为事实仍可被视为后续案件中的有效证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公司的全部股份,根据的规定择一采用面额股或者无面额股。采用面额股的,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已发行的面额股全部转换为无面额股或者将无面额股全部转换为面额股。
采用无面额股的,应当将发行股份所得股款的二分之一以上计入注册资本。
二、公司强制股东转让合法吗
在任一内,各股东之间均可自由进行各自所持有的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转让事宜。
若股东打算将股份转让给非本公司的第三方,则应当经过其他全体股东中的过半数的同意许可方可。
在此过程中,股东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全体股东发出关于事宜的通知,以便他们从接到通知起开始计算并审查其是否有足够的时间来做出回复。
若在规定期限到期后的三十日内,其他股东未能对这份书面通知做出任何有关意见的反馈和回应,那么便可视作所有股东都已同意这笔股份的转让交易。
三、公司欠债能一并起诉股东吗
在面对公司拖欠债务的情况时,我们需要首先明确是何原因导致公司产生了此种困境。
若发现是由于股东滥用其作为公司独立法人之地位以及股东赋予的相关权力,进而规避债务进行逃避,那么我们有权向提起诉讼,将公司及其股东一并告上法庭。
若事实并非如此,仅由公司自身因素所引发,则我们不能追究股东个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主体,它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并有权享受这些财产带来的收益。
同时,当公司身负债务时,必须以其所有的财产来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言,他们只需按照自己的投入资金额度,以该额度为上限,来为公司所产生的债务负责。
而在中,每一位股东都需以其所购买的股票数量为上限,来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然而,如果公司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通过各种手段逃避债务,给公司的债权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失,那么这些股东就应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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