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人属于借款人吗
一、共同借款人属于借款人吗
共同借款人被确认为实际借款人之一。
在当前的操作环境下,共同借款人这种形式可谓是相当常见,尤其是在涉及到住房时,夫妻双方或者是房产的共同购买者往往会以共同借款人的身份向相关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上述的共同借款人既可以是所购置房产的共有持有人,也可以是符合银行贷款规定的其他自然人。
根据法定程序,无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如何,他们均被视为借款人。
在涉及共同借款的情况下,各个需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来分担相应的还款义务,若无法明确具体的比例,则应视作所有债务人的份额相等。
在此基础上,有权向任何一位债务人主张债权,并要求其偿还全部的债务款项,而当该债务人完成了债务清偿之后,他便可向其他未履行债务的债务人进行追偿。
换句话说,共同借款人需要承担与单独借款人同等的责任和义务,即每一个负有连带义务的债务人,都必须承担起清偿全部债务的职责。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合法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利息是多少
依据现行合法规定,对于私人间所协商设定的借款利息率,其可适当超越商业银行的正常浮动利率水平,然而,这个最高限额应严格限制在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之内(包括利率本身),若超出此限度,那么高出部分的利息将不受相关的保护。
借贷行为通常被区分为有偿借贷与无偿借贷两大类,其中涉及到个体或公民与其他当事人之间的生产经营性质的借贷关系,在此情况下,预定的借款利率可以适度地上升至非生活用品性质的借贷关系之上。
而针对生活用品性质的借贷关系而言,相应拟定的借款利率不能超越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这一标准。
三、借款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个人的法定诉讼时限为三年。
这意味着,此类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限是从债权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且债务人已知晓此事实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若债权人权益受损之日起已逾二十年,则人民将不再予以保护。
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债权人提出申请并得到人民法院批准,诉讼时效可适当延长。
倘若诉讼时效已经届满,而当事人双方未能就还款事宜达成共识,债权人有权考虑向债务人发送催收逾期款项通知书。
若债务人在该通知书上签署姓名或加盖印章,即视为对原有债务的再次承认与确认,此时所涉债权债务关系仍应受到法律保护。
以上是关于共同借款人属于借款人吗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深度沟通法律需求,快速获得解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