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更法人债权债务怎么办
一、企业变更法人债权债务怎么办
鉴于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对公司对外债务的承担并不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因为债权人所关注的对象始终是公司本身而非特定的法定代表人。具体来说,依据我国的相关要求,当公司的工商注册事项发生变更时(当然也包括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变更之前公司所累积的所有债权和债务均应由变更之后的公司全权负责、承担,无需额外提供任何关于这方面的说明或是声明。不过,倘若确实存在必须作出相应情况说明的情况,那么只需要明确指出变更之前的公司债权与债务将由变更之后的单位/企业接手负担及履行即可,这也是合乎现行法规精神的。
如果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发生变动,都不会给还款义务带来任何影响,作为借款方的公司仍需承担起偿还贷款的责任。债务的承担者并非法人,而是公司自身,法人仅仅是在处理债务问题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果法人并非公司的,那么他/她就不会遭受直接的经济损失。
如果新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股东,亦即公司系通过方式获得,那么中通常会包含一些规定,以确保原股东的债务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因此,在定代表人完成转让之前,务必要对债务清偿事宜进行详尽调查,并签订相关协议以划定原股东的债务清偿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主债权债务的怎么办
在债权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应对相关问题做出以下具体处理措施:首先,对于因该合同获得的任何财产,各方当事人均应予以归还;若无法进行实物归还或者认为无此必要性时,则应通过折算价值进行补偿。其次,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导致合同无效负有同等程度的过失,那么他们每个人理应分担相应的责任;而如果其中一方存在明显的过错行为,那么过错方就应该向另一方支付其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三、确认债权债务之诉要不要开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的明确规定,当债权人采取司法行动向当地提交之后,一般情况下该法院会在受理请求后的一个自然月内向其发出开庭通知书。但是,如果在等待期内有任何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及时安排开庭,那么必须首先获得本法院院长的同意而得以延迟审理,而且这种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次予以延长,最长可达六个月之久。
如果在这六个月的延长期限内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延期处理,那么就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执行。至于那些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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