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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被强制执行吗?

合飞小编2个月前 (03-13)普法百科4

我最近接到一个案子,男方在外面欠了一屁股债,然后他老婆就来问我:“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被强制执行吗?”我一听就知道,这是一个很常见的问题,但是也很容易被误解的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被强制执行吗?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并不意味着夫妻共同财产就不能被强制执行,在某些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比如说,如果男方在外面欠了债,但是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那么女方就有义务共同偿还这笔债务,如果女方不偿还,那么男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女方的财产。

在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说,法院在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应该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不能损害夫妻双方的基本生活需要,如果女方的财产不足以偿还男方的债务,那么法院就不能强制执行女方的全部财产,只能强制执行女方的部分财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小编总结:

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意味着就不能被强制执行,在某些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在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法院应该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不能损害夫妻双方的基本生活需要,如果女方的财产不足以偿还男方的债务,那么法院就不能强制执行女方的全部财产,只能强制执行女方的部分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被强制执行吗?,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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