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谈到彩礼怎么办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按照风俗习惯给付的,一般视为对婚姻关系的赠与,一方后无权请求返还。根据《民法典》的,彩礼属于赠与行为,一方赠与另一方彩礼,在给付彩礼的赠与一方的权利即已产生,另一方也即取得该彩礼的。离婚后谈到彩礼问题,应注意以下几点:
彩礼的返还与否,需要区分彩礼的性质。彩礼的性质分为结婚彩礼和订婚彩礼。结婚彩礼,是指男女双方举行结婚仪式后给付的彩礼。订婚彩礼,是指男女双方订婚后,由男方给付给女方作为订立婚约的信物。如果双方最终结婚,订婚彩礼应转为结婚彩礼。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订婚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彩礼的返还还需考虑是否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在结婚彩礼中,往往会附有结婚的条件,如双方已经举行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返还的处理方式也应按照订婚彩礼的处理方式处理。如果双方在赠与彩礼时,约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那么,在符合约定条件的情况下,一方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彩礼返还的数额也需要区分具体情况。对于订婚彩礼,一般可以全部返还。对于结婚彩礼,如果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且感情较好,一方请求返还结婚彩礼的,一般会酌情返还部分彩礼。如果双方感情不好,一方存在过错,则另一方可以不返还彩礼,甚至可以要求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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