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不满意怎么处理
一、安置房不满意怎么处理
假如你对于现有的安置房觉得不是特别满意,那么你要是想用法律的方式来向你所在区域的政府去申诉的话,首先,得看看你是不是跟负责拆房子的那帮人签署过一个叫做“补偿协议”的东西。如果签过了,并且他们并没有完全按照协议上说的去做,那你就可以直接根据协议上写的那些,去,通过法律途径来告他们,让他们按照协议上的条款去做。如果说你们之间还没签过这个补偿协议,或者你对他们做出的那个补偿决定感到不满意,那你也可以试试看去向做出这个拆房子决定的市、县这两级的人民政府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去,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你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就在于,你要弄清楚你到底有哪些权益受到了侵犯,还有就是这些权益到底是怎么被侵犯的,然后再根据这些信息来选择最适合你的法律途径去申诉和维权。
《国有土地上》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官员骗取安置房如何认定
咱们来说说这个骗取安置房的问题吧,这种事儿基本上都会被认定为诈骗犯罪哦。具体怎么判呢?那得看你骗的那套安置房值多少钱了,如果数额大到惊人,那你可得做好蹲牢三年到十年之间的准备啦。更为严重的情况可能会让你直接失去获得安置房的资格,甚至会因为而被法律制裁。那什么叫诈骗呢?简单地说,就是你用各种手段把别人的钱财占为己有,不管是用编造的故事还是隐瞒真相的手法,只要你弄到了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那就叫做诈骗。
三、安置房是吗
安置房与经济适用房之间存在着显著差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安置房源主要由政府在实施城市道路建设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过程中所提供给被住户的居住场所,此类房屋在满足特定年限(通常为5年)后,可获得完整的所有权并依法办理相应的书;其次,经济适用房则是指其住宅价格相对市场价格而言较为适中,能够满足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的房屋类型。
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房在购买后的前五年内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
以上是关于安置房不满意怎么处理的相关回答,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