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完伤残鉴定还能做治疗吗
一、做完伤残鉴定还能做治疗吗
做完伤残鉴定后通常仍可以继续进行治疗。伤残鉴定主要是对伤残程度等进行评定,并不影响后续的医疗救治。
一方面,在鉴定后可能发现之前未被充分处理的损伤或并发症,需要进一步的治疗来促进恢复或缓解症状,比如骨折部位的后续固定、神经损伤的康复治疗等。
另一方面,即使已经确定,患者仍可能有一些与伤残相关的不适或功能障碍,通过继续治疗可以改善生活质量,如关节置换术后的康复训练、脊髓损伤后的康复护理等。
然而,治疗的决策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病情的进展、治疗的效果、经济成本等。医生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治疗以及选择何种治疗方式。
二、能找谁处理吗
医疗事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接到医疗事故报告后,会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
此外,患者及其家属也可以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等问题。协商过程中,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沟通交流,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协商不成,患者及其家属还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记录、诊断证明等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总之,对于医疗事故的处理,有多种途径可供选择,患者及其家属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强制医疗案件怎么管辖的
强制医疗案件由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行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被申请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多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应当启动强制医疗程序而不启动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以内书面说明不启动的理由。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启动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启动强制医疗程序。
在管辖异议方面,当事人对管辖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通知后三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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