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是否需要告知被害人
一、检察院批捕是否需要告知被害人
依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之规定,检察院并无义务将其所做出的批准或者驳回逮捕申请的决议告知受害者。
当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捕之后,检察院通常并不会主动地联系受害者进行信息通报。
同时,检察院在审批逮捕申请时,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一旦做出批准决定,便需立即交付执行机构执行,剩余的执行周期十分有限。
倘若未能及时展开执行工作,有可能导致被告人超过合法期限。
自检察院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必须向提起,随后案件将移交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开庭日期。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二、当案件到达检察院时,什么时候会有结果
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以后,究竟什么时候能知道结果?
案子从检察院送到法院这一流程大概需要一个月的时间。
当检察院把案子移交给法院之后,法院一般的审理期限是两个月,然后做出裁决。
假如检察院觉得这个案子没必要再继续起诉下去了,那他们就会选择结案。
通常来说,刑事诉讼包含着三个重要环节,分别是公安、检察院和法院。
这三个环节都有可能结束刑事诉讼,但大部分情况下,案子都是在法院那里得到最终的解决。
三、检察院未批捕退卷怎么处理
倘若检察机关尚未批捕并决定退卷,无论该情形涉及何种法律案件,公安机关均须立即释放尚未予以拘留之人;若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深信检察机关未予批捕的决策存在误判或不当之处,可向上级机构提出复议申请,然而,在此期间内,其仍需确保被拘留者即时获得自由之身。
如公安机关的异议未能得到采纳,他们亦可向更高级别的人民检察院递交核议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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