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原债务如何划分
一、企业分立原债务如何划分
关于公司分立之债的归属权问题,可分为两大类情形:首先,如果在进行公司分立时,公司和债权人并未对此做出明确特别约定,那么,按照相关法规,分立前后的公司均需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
新设分立,即是指将原有公司的法律主体资格予以废除,进而设立两个或更多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
在此过程中,原有的公司将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家公司。
第二种,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
派生分立则是指在保持原有律主体地位不变的前提下,将其部分业务剥离出来,另行组建一家新的公司。
换言之,原公司依然存在,只不过规模有所缩小,同时新增了一家新公司。
若在分立之前,债权人已知晓公司即将进行分离,便有权与公司就债务承担事宜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负责偿还,或者采取其他形式的偿付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债务的承担方式可能会与法律规定稍有出入。
《公司法》相关规定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企业重整债务怎么处理
在多数情况之下,当企业面临的挑战之后,可以采取以下三种策略来解决其所背负的债务问题:首先,债务转移。
这意味着负债企业将自身的债务进行转移,而对债权人而言,则相当于债权的转让;其次,债务抵销。
若双方的债务数额并不相等,且尚未抵消的剩余债务仍然存在,那么仍需承担清偿责任;最后,债务减免。
债务减免作为一种债务重组的常见手段,往往在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偿还全部债务的情况下被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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