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何裁定配偶债务
一、如何裁定配偶债务
关于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的鉴定准则,我们可以总结如下几个要点:首先,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或在另一方配偶事后承认同意的债务;以一方个人名义借贷,但其用途是为了满足婚前进家庭的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如果债权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这笔债务被用于婚姻关系建立之前的共同生活、共同投资经营业务或是通过夫妻间的共同意愿而产生的债务,都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二、离婚如何处理债务划分
在离婚事件中,如果所涉债务被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那么这笔债务将由双方共同承担;而如果该笔债务被判断为仅涉及到其中一方,那么就需要由该方单独承担。
根据我国相关的明确规定,夫妻之间为了维持共同生活或者为了履行、等法定义务而产生的债务,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这些债务必须用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来进行偿还。
以下几种情况下的债务并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而是需要由其中一方以个人财产来进行偿还: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达成协议,约定某项债务由某一方单独承担,但是这种约定只是为了逃避债务而存在的,不具备法律效力。
(2)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一方擅自资助与自己并无抚养义务的亲戚朋友所产生的债务,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同样地,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一方自行筹集资金进行经营活动,并且其所得收益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的债务,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应该由个人承担的债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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