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制改造未通知债务人是否还需要还债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未通知债务人是否还需要还债
在进行企业公司制改造过程中,若并未将相关事宜通知至债务人,那么,即使面临如此情况,债务人仍旧须承担还款义务。
因为在制度改革完成之后,新组建的公司将全面继承原企业所有的资产及负债。
若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则被视为违约行为,企业有权向当地人民提出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所谓“企业公司制改造”,即是指那些原本并非公司性质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所规定的特定条件与程序,转变成为或者。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对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如何处理后原企业的债务
当公司进行整体转让之后,尽管旧有的公司已经不再存在,但原有公司遗留下来的债务仍然应由新的公司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是因为,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本身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个体,而并非其所有者或经营者个人。
只要法人实体尚未消亡,那么其所背负的债务就应该继续由这个法人实体来承担。
即使公司股权发生了变更,也不会对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产生任何影响。
然而,如果在过程中,有某些债务被故意隐瞒或者未曾在中明确列出,那么这些债务将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
若股权转让协议对此类债务并无具体规定,那么在公司承担完相应的法律责任之后,它有权向原公司的股东提出追偿,并要求他们承担股权转让协议中所规定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债务如何偿还怎么去进行债务分担
简单来说,合伙企业按组织形式来划分的话,债务分担会有三种情况:第一,如果是大家常说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话,那就得是在企业资产不够还债的时候,合伙人依法承担无限;第二,如果是,那么负责的人就是那些出了钱的,他们要以自己实际投入的资本来承担企业债务;最后就是那种特别的普通合伙企业,如果有人在经营过程中失误导致企业欠债的话,那这个人就要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人则只需要用自己在企业里的财产份额来承担责任。
至于那些不是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企业债务和其他债务,那就得所有合伙人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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