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后原有债务如何承担
一、企业兼并后原有债务如何承担
企业兼并后,原来的债务通常由接手的那家企业承担。
比如,当一家企业把另一家企业吃下去或者两者重新组建一个新的公司,那么被吞并那家企业的债务就会转到这个新实体身上。
详细点说就是:
1.吸收合并的话,被吞并企业的债务就归接手的那个企业了。
如果这个企业要承担这笔债务的责任,它还能找原来负责经营这家企业的人(也就是们)讨债,特别是那些在公告期内申报过的债权。
但如果没在公告期内申报债权,那接手的企业可能就不用承担这部分责任了,会告诉债权人去找原来的经营者。
2.新设合并的话,被吞并企业的债务就得由新成立的公司来背负。
不过,按照《》的规定,合并的时候,公司应该通知债权人,让他们知道这件事,并且给他们一段时间去讨债或者提供担保。
债权人可以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或者从公告发布那天开始算45天内提出自己的要求。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二百一十九条公司与其持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的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或者股份。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依照前两款规定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应当经董事会决议。
二、分企业和总企业债务如何承担责任
依据现行法律条款,尽管分公司具备合法的,但因其不具备法人资格,故应将其视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可能产生的也自然由总公司全权承担。
尽管如此,若涉事分公司现有资产不足以抵债,那么超出部分的债务仍需由总公司承担补偿。
大多数司法实践均明确表示,总公司应对该分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当分公司无力独自偿付债务之时,债权人有权向总公司进行追诉,以便实现债权的完全回收。
以上是关于企业兼并后原有债务如何承担的相关回答,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