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指定的第三方账户是否安全
一、借款人指定的第三方账户是否安全
在你把钱借给别人时,别以为只要对方提供了指定的第三方账户就万事大吉了,账户的安全性可是个变数。
这主要看这个第三方账户的信用度如何,还有就是借款人心底到底是怎么想的。
要是这个第三方账户有过诈骗、洗钱之类的违法行为,或者说借款人故意用这个账户来逃避还债的话,那这个账户可就不那么保险了。
为了保护自己的钱财,你得仔细查证一下这个第三方账户的真假和合规性,最好能跟借款人签个白纸黑字的协议,把资金流动的方式和责任都规定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借款方需在本人账号下存款资金的百分之三十,合法吗
人需不需要往自己的账户里存入所借金额的30%,这个事儿并不能简单地说成是法律上的合规与否。
这其实它更像是银行或是其他金融机构在贷款合约中设的特殊条款,而这个条款到底能不能站得住脚,那就得看咱们双方是不是都心甘情愿地接受了,还得看看这份合同的具体内容是怎么说的。
如果这个条款没有违反任何的硬性规定,而且我们双方都是在公平公正、自愿自主的情况下签的字,那么通常来说,这个条款就是合法有效的。
三、借款人擅自变更资金用途担保人可以要求追回吗
如果贷款人不经过同意擅自改变了资金的使用方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假如提供保证的人已经在上清楚地表明自己有责任监督对方专门用于某个目的,但是因为没有尽到这个监督的职责,导致这笔钱被挪作他用,而且这个改变也没有得到保证人的认可的话,那么这个保证人是可以不用承担任何保证责任的,不过他们并不能直接去要求把这笔钱要回来。
当保证人摆脱了这个担保责任之后,他们就可以不再继续履行这个担保义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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