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分割是否必须到公证处?
我和我老婆结婚好几年了,最近打算离婚,我们在财产分割上有一些分歧,她觉得应该平分我们的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车子、存款等等,我觉得有些财产是我个人的,比如我婚前买的房子,还有我父母给我的一些钱,不应该算在共同财产里,我们商量了很久,也没有达成一致,我想问问,婚内财产分割是不是一定要到公证处去办理公证呢?如果不去公证,会不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婚内财产分割并不一定需要到公证处去办理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时自行协商财产分割的方式和比例,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并且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那么这种分割方式就是有效的。
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方式和比例存在争议,或者一方认为另一方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那么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可能会对双方的权益有一定的保障作用,因为公证可以证明双方的协议是真实、合法、有效的,避免了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和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也就是说,婚内财产分割是公证机构可以办理的公证事项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公证并不是婚内财产分割的必经程序,也不是唯一的程序,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是否办理公证,如果办理公证,应该选择正规、合法、信誉好的公证机构,并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办理。
我想提醒大家,婚内财产分割是一件比较敏感和复杂的事情,需要夫妻双方在冷静、理智、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和处理,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和建议,也要遵守法律和公序良俗,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小编总结:婚内财产分割是否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并且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那么这种分割方式就是有效的,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存在争议,或者一方认为另一方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那么公证可能会对双方的权益有一定的保障作用,公证并不是婚内财产分割的必经程序,也不是唯一的程序,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是否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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