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给公证离婚协议吗?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协议,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分担等问题进行约定,公证处是否会给公证离婚协议呢?这是一个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公证处不会给公证离婚协议,因为离婚协议涉及到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也就是说,离婚协议必须由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受理,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公证处不会给公证离婚协议,如果夫妻双方想要公证离婚协议,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将离婚协议拿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小编总结:
离婚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协议,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受理,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公证处不会给公证离婚协议,如果夫妻双方想要公证离婚协议,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将离婚协议拿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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