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公司股东对于公司债务须负连带责任之相关法律条款设定如下所陈述:首先,若公司股东肆意滥用以人独立地位,致使公司丧失其作为独立法人的应有属性,则此类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其次,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后,如有发起人的非货币资产价值显著低于公司定价额的情况出现,则应由该出资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其他设立人则需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最后,还有其他相关对此类情形做出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什么叫做连带债务?简单说就是所有借款人必须全数归还,对吧?那有限公司的股东呢?他们需不需要对公司欠债负责?具体有哪些法律规定?别急,让我来给你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得知道,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需要用他们投资的钱来偿还公司债务就行了。
但是,如果一个人开的有限责任公司,他又不能证明公司的钱和他自己的钱没有关系的话,那他就要用自己所有的钱来还债啦!这就是为什么这条法律规定了的股东要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
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是
股东需为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包括:
1.如果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造成公司失去独立法人资格,将为此负连带责任;
2.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起人的非货币价值远低于公司定价额,则需承担补足责任和连带责任;
3.其他法律条款等。
当公司要减资,应编列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减资决议宣布后十日内,需通知债权人,公告期内批注的债权人可要求公司偿还债务或提供担保。
若公司分立前有债务,分立后的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除非与债权人有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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