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债务所有权的情况是什么
一、公司分立债务所有权的情况是什么
关于公司分立过程中债务所有权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所述:第一种情形是,若在公司分立之际并未同债权人进行过特殊约定,那么根据现行法规,分立之后的各公司需对此前的债务承担起。
对于新设分立后债务的归属问题,首先应明确,新成立的公司其法律主体资格将被予以消除,随后将形成两家甚至更多具备法人资格的全新公司。
若公司与债权人之间曾签署过债务所有权协议,当债权人获悉公司即将分立的消息时,他们有权与各公司就债务承担事宜进行协商,进而达成一份新的协议,明确债务将由其中某一家公司负责偿还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加以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后原来债务什么承担
在法律程序中,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变更并不会对公司所负担的债务产生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公司所应负有的债务仍将由原先的企业来承担和履行。
若以您个人的名义进行借款,且无确凿证据表明该笔款项属于公司借款,那么这部分债务就需要由您个人来承担。
即使公司更换了,先前的公司债务也不会因为这个原因而发生任何形式上的改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仅需按照其实际出资的金额为限度,对公司所负担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股东已经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之后,只要他们不存在诸如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他们对于公司所负担的债务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承担额外的责任。
三、公司债务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后,首先需偿还破产费及共同利益债务。
其次按下列顺序清偿:
1.员工工资待遇等
2.破产人生存保障金及税务
3.普通债权人的债权。
如清算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则按比例分配。
对于破产企业高层的工资,参照企业职工的平均水平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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