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总公司债务可以否由分公司承担
一、民法典中总公司债务可以否由分公司承担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总公司所产生的债务不得由其所属的分公司进行支付,然而,分公司若发生债务,则需要由总公司承担。
这是由于分公司仅作为总公司的附属组织存在,并未获得独立的法人地位,且无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从而导致其无法独自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故而履行债务便等同于承担着民事责任之行为。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债务能执行法人吗
公司欠债,法人不必赔付。
因为公司才应该负责还债,法人没有直接赔偿的义务。
就算法人也是之一,他们只需按照自己所出资金额或持有的公司股票比例来担责,而不是用个人财产去抵消公司的债务。
三、的债务承担如何分配呢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由公司负担,法人享有独立财产权。
法人须以全部财产为公司债务负责,若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需负连带责任。
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拥有独立法人财产和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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