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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债务认定

合飞律师2个月前 (03-11)普法百科5

一、离婚纠纷中债务认定

在离婚纠纷中,债务的认定至关重要,通常可分为以下情况:

(一)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一般予以支持。例如为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子女费用等所负债务。

(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

在离婚纠纷中,对于债务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结合具体的证据来判断,以确定债务的承担主体,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二、离婚女有土地补偿权吗

离婚女性是否有土地补偿权,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看情况。若离婚后女性户口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其作为该组织成员,通常应享有土地补偿权。因为土地补偿是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种补偿,户口在意味着其与该组织仍存在紧密联系。

(二)看土地承包关系。若在离婚前女性参与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离婚后其承包经营权未被合法剥夺,那么在涉及土地补偿时,她有权获得相应份额。即使离婚,其基于之前承包关系所应享有的权益应受保护。

(三)看村规民约及当地政策。有些地方可能有特定的村规民约或政策规定,若这些规定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在判断离婚女性土地补偿权时也需考虑。若村规民约合理且经合法程序制定,可能会对土地补偿权分配作出具体安排。

总之,离婚女性在符合相关条件时,依法享有土地补偿权。

三、离婚女性可以有吗

离婚女性在一定情形下可以有宅基地。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一)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女性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依法为其分配了宅基地,且该宅基地登记在其名下或者其作为共有人登记在家庭宅基地相关权属证书上,那么离婚后,其对该宅基地依法享有相应权益。

(二)若离婚后该女性仍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且未在其他地方取得宅基地,同时符合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关于宅基地申请的相关条件,那么其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新的宅基地。但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的分配和使用通常要遵循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同地区可能会存在差异。例如,有的地方可能会根据人口数量、土地资源等情况综合考虑宅基地的分配。总之,离婚女性能否拥有宅基地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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