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离婚后需不需要共同承担
一、公司债务离婚后需不需要共同承担
公司债务在离婚后是否需要共同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若公司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离婚后需要共同承担。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公司,或者一方经营公司,另一方对公司经营知情且参与公司收益分配,同时该债务是为了公司经营、家庭共同生活所产生,这种情况下,即便离婚,双方仍需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若公司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则离婚后另一方无需承担。比如,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独自以个人名义为公司借款,且该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那么此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离婚后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公司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债务产生的原因、用途、双方是否有共同举债的合意等。
二、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例如夫妻共同签署所产生的债务,双方都明确知晓并认可该债务的存在。
(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像为家庭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孩子费、医疗费用等日常开销所产生的债务,都属于此类。
(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比如一方为了投资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而借款,即使是以个人名义借的,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定债务是否确实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避免一方不合理地承担另一方单独所负债务。
三、离婚时约定债权后是否能讨要
离婚时约定的债权,复婚后能否讨要需分情况分析。
若中对债权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该约定是有效的。复婚后,之前的离婚协议依然具有法律效力。从法律角度看,离婚时约定的债权已明确归属,即使复婚,也不影响该债权的既定状态。例如,离婚时约定某笔债权归一方所有,复婚后,该方仍有权依据约定讨要该债权。
但如果在复婚后,双方通过协商一致,对之前离婚协议中关于债权的约定进行了变更,那么就应当按照新的约定执行。若没有新的约定,原离婚协议中关于债权的安排仍然有效,享有债权的一方可以依法向主张权利,要求其履行债务。
总之,复婚后能否讨要离婚时约定的债权,关键在于是否有新的约定,若无新约定,原约定继续有效,债权方有权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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