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房产怎么判
一、离婚后的房产怎么判
关于夫妻在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主要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第一种是在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资金或其父母全额支付购屋款项,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
在此情况下,由于房屋是在婚前购买且产权已登记在自己名下,因此可被视为一方的。
若其父母在购屋过程中提供了资助,则可视作对其子女的赠与行为。
在离婚诉讼中,应判定此房屋归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二种情形是在一方在婚前购屋,并且产权已登记在自己名下,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参与了房屋的还款事宜。
在此情况下,尽管房屋仍属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有权获得婚后共同偿还部分的本金以及相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的一半。
第三种情形是在一方在婚前全额或通过贷款购买房屋,然后在婚后将产权变更登记至双方名下。
在此情况下,虽然房屋在法律意义上仍然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在婚后加上配偶姓名的行为,可被视为对配偶的一半赠与,从而使房屋转变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出资情况,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判决购房一方多分得一定份额的财产。
第四种情形是在婚前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或者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并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在此情况下,由于房屋是在婚前由男女双方共同投资购买,通常会被视为按份共有。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将按各当事人的出资比例对房屋进行分割。
第五种情形是在婚配后,双方使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并将产权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
在此情况下,房屋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第六种情形是在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并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在此情况下,由于房屋是在婚后由双方父母共同投资购买,往往会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因此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第七种特殊情况是在婚后,一方父母单独为其子女购房,并将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在此情况下,若无特殊约定,房屋将默认归属夫妻双方所有,成为夫妻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父母盖的房子离婚怎么判
关于离婚诉讼的裁决标准:首先是关于子女权益的处理方式,倘若双方已经达成了一致共识,那么便依照该共识进行判决。
如若未能达成协议,则应按照最大程度地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准则进行裁决。
其次是关于夫妻关系的处理,在正式审理前,法院会先行进行调解工作。
如果调解失败,则需根据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来判断是否应当准予离婚。
最后是对于其他诉求的裁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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