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检察院民事案件监督程序会调解吗
一、申请检察院民事案件监督程序会调解吗
根据我国现行,检察院并不具备调解的程序。
具体规定如下所述:首先,在我国,调解主要分为司法局或者委员会所实施的人民调解、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所进行的调解以及行政机关所实施的行政调解三种类型。
而检察院则可以在刑事案件中行使的职能。
调解通常是由人民法院主导进行的。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调解也可能由其他机构负责。
例如,当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听取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定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八十八条
【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下列案件,、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二、检察院通知签认罪认罚书会怎么判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不等同于必定免受刑事责任,然而在签署此文件后,法庭将极有可能以快速审理案件之标准程序对案情进行裁决。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检察官签下认罪认罚具结并不必然意味着将会受到刑事处罚。
认罪认罚是一项法律术语,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需对其所犯下的罪行坦诚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关刑事责任。
在此条件之下,审判官或许会倾向于给予犯罪嫌疑人更加宽大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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