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孩子父母离婚怎么判
一、残疾孩子父母离婚怎么判
若是儿女患有残疾,婚姻关系破裂后,其归属毋庸置疑顺理成章地归属于父亲或母亲其中之一。
通常而言,这将以确保子女身心健康以及维护其相关合法权益为宗旨,同时兼顾父母双方的抚育能力与条件等多方面因素作为判决参考依据。
对于年龄不满两周岁的儿女,权原则上归于母亲所有;而父母双方在子女年满十周岁之后,对于其随父或随母生活产生争议时,应当充分尊重并考虑到子女本人的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孩子流产父母离婚怎么判
堕胎并非离婚之时得以获取补偿的法定要件之一,然而在现实生活之中,堕胎与离婚这两起看似毫不相关之事却往往紧随其后地发生,这其中通常涉及到以下三种情形。
首先,当女方未经事先告知或未取得男方明确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进行堕胎手术,男方因此勃然大怒并提出离婚请求时,女方享有权利,男方不得以此作为理由,要求女方支付金。
若因男方对待女方态度恶劣或存在其他严重过错行为,给女方带来极大情感创伤,致使女方决心自主选择堕胎,或是因情绪过于激动引发身体状况,不得不接受被动堕胎,在实际案例中,此类情况难以向男方寻求赔偿,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无法证实堕胎与男方之间存在直接且唯一的因果关联性。
最后,倘若男方实施家庭暴力,殴打女方致其流产,则女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同时还可就医疗费用向男方提出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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