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送手机和女生发生关系犯法吗
一、用送手机和女生发生关系犯法吗
男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并不构成违法犯罪。
若性行为发生时,女方自愿且男方未强迫其改变意愿,则属于典型的通奸行为。
即便事件真相暴露后女方因羞愧而控诉男方,亦或事后反悔起诉男方,皆无法判定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幼女发生性关系怎么判
涉及对未满14岁少女进行性侵犯者,将被判定犯有行,一般情况下应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惩罚;若侵害对象系年龄在不满14岁的幼女,其量刑标准将会进一步加重。
针对此类奸淫幼女的恶劣行为,法律亦特别设定了加重处罚的情节,旨在保障未成年人群体的合法权益,同时对这类犯罪行为予以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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