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离婚后怎么办
一、后怎么办
关于经适房是否算夫妻共有的问题,以下几点要注意:首先,在婚期内购买且全额付清的房产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其次,如果一方婚前提出买房请求,婚后两人一起付款,那这房子也是共有的;第三,如果婚前一方付了一部分房价,婚后另一方把剩下的钱补上,那么之前的那部分就属于个人财产,后面补的就算共同财产;最后,如果一方婚前全额付款买了房,那这房子就完全属于他/她自己。
弄清楚这些情况后,离婚时如何分经适房就好办多了。
如果房子是夫妻共有的,那就按分割的规定来,看谁更需要照顾,比如女方、孩子或没犯错的一方。
如果房子是个人财产,那离婚时就归个人所有;如果夫妻俩商量好了房子给谁,那就听他们的。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二、离婚时哪些情形是隐匿房产
在涉及到离婚问题时,出现的隐藏房产情况主要囊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蓄意隐瞒或者藏匿有关不动产的详细信息,以此来规避责任;其次是擅自将房产过户至第三人的名下,从而达到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的目的;再次是以他人的名义购置房产,然而实际上该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最后是在前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但是却只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名下,且并没有明确表示这是共同财产。
以上所有这些行为都严重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因此被视为隐匿房产的典型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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