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解散后债务谁承担
一、律所解散后债务谁承担
律所解散后,债务承担主体通常如下:
1. 若律所是合伙制,解散时应先清偿债务。合伙人对合伙期间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可向任何一位合伙人主张全部债务,合伙人在清偿后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 若律所是公司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组进行清算,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剩余债务,一般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 若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如存在个人债务混同于律所债务等情形,应根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债务承担主体及方式。总之,要根据律所的组织形式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债务的承担者。
二、破产清算优先级怎么算
破产清算时,优先级的计算较为复杂。首先,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享有优先受偿权,这是为了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包括管理、变价和分配财产的费用等。其次,职工债权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受偿,这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如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然后,税款债权在职工债权之后受偿,确保国家税收的基本权益。最后,普通债权在前面各项债权得到满足后,按照比例进行分配。但在实践中,具体的优先级安排可能会因国家法律规定、地区差异以及具体案件情况而有所不同。总之,破产清算的优先级旨在合理分配债务人的财产,保障不同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怎么执行判决
公司注销后,执行判决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一般来说,在公司注销前未执行的判决,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继续主张权利:
1. 若公司注销时未依法清算,债权人可以以清算组成员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清算组成员在清算过程中有义务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若未履行该义务导致债权人受损,应承担相应责任。
2. 若公司注销时已依法清算,但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在公司注销后的一定期限内,向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股东需证明其已履行出资义务且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等导致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情形。
3. 债权人还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如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等,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具体的操作和法律适用较为复杂,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以上是关于律所解散后债务谁承担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深度沟通法律需求,快速获得解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