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有法律效力吗
一、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有法律效力吗
针对现实中的收养问题,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款已经给出了清晰明确的规定。具体来说,第一类情形,即尽管没有按照法定收养程序办理登记手续,但是养父母与被人之间确实已经形成并履行了相当程度的抚养和,这种情况可以视为实际上存在的收养关系;至于第二类情况,尽管同样存在着实际的收养行为,但由于缺乏法律认可的程序性保障,因此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从法律角度来看,只有经过合法的收养登记程序,才能够正式确认并建立起收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收养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二、收养需提供什么资料吗
申请领养人需递交的资料如下所示:
(1)申请人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以及所需数量的个人半身照;
(2)证明婚姻状况的相关文件,已婚人士请提交;未婚人士请开具;曾经离异者需附带与未再次婚配的声明;倘若配偶已经去世,须出示其配偶的;
(3)由所在地区县级以上正规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确保申请人没有患有严重的传染病或是残疾等可能影响领养孩子的病症;
(4)申领收养协议副本;
三、没有收养关系的养子有吗
实际上,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在未履行正式认领或收养程序之前所设立的养子女关系是不具备合法继承权益的。自收养关系产生之日起,养父母与其养子女之间的各种法律权利和义务便适用于类似于亲生父母及其子女之间的相关法规条款;同样地,养子女与其养父母的近亲之间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也应该遵守相似的标准。
当养子女与其生身父母以及其他近亲之间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因为收养关系的确立而被自我摧毁或者消除后,他们之间的种种关系就只能依据特定情况和实情进行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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