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还需要支付生活费吗
一、解除收养关系还需要支付生活费吗
在收养关系结束后,还需要向那些身无分文也不能正常工作的养父母支付生活费。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2021年1月1号开始生效)里面可是列出了好几种能够让我们解除收养关系的理由。如果导致关系解除的原因是养父母对养子女进行了暴力行为或者虐待的话,那咱们就没必要再继续支付生活费给他们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二、收养需要登记吗
对的没错儿。如果你想领养个孩子,那么得去县一级甚至更高一级的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只要你在那儿登记了,那么你们之间的收养关系就从那一刻算起咯!要是你没登记,哼那可就没啥法律效应。当然,如果你和那个孩子都愿意,或者其中一个人提出要办个收养,那也得去办个公证证明才行。不过,这个公证并不是收养关系生效的必备条件,如果你们两个人都觉得没必要的话,那就不用去办。
三、收养纠纷可以提起吗
私人签的那个领养协议有没有效果?这个问题嘛,其实得看着领养协议里面到底写了啥,还有就是有没有按照程序去官方注册领养。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领养协议必须符合有效合同的必备条件才会生效。首先,领养人和被领养人都要有资格和权力来签这份合同;其次,协议里的内容得是合法的,而且双方都得是真心实意地同意;最后,双方在签领养协议时,不能用任何强迫或者威胁的方式让对方就范。所以说,私人之间签的领养协议能不能起作用,还得看这份协议是不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有没有按程序去办领养手续,领养人和送养人是不是真的有资格签这份协议,以及协议里的内容是不是合法等等这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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