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内不去申请撤销会怎样
一、离婚冷静期内不去申请撤销会怎样
若申请离婚者未按期前往办理离婚事宜,则该离婚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回。
在离婚冷静期届满之际若双方未能亲自前往民政部门就离婚事宜进行协商及处理,那么之前提交的离婚请求便会自动失效。
在冷静期之内,夫妇任何一方都有权取消已经提出的离婚申请。
如确实有意,需于冷静期中赴民政部门共同完成离婚手续,否则其所提交的离婚请求将被视为无效。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需要几个月的冷静期
“离婚”一词所附带的三十日冷静期,其计算始自于申请人向婚姻登记管理部门提交正式的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刻。
这个所谓的“离婚冷静期”,亦称为“离婚熟虑期”,是在倡导离婚自由原则的基础上设定的一种制度。
当婚姻双方中的任意一方提出的请求时,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相关申请之日起的一段特定时间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撤销离婚申请,从而终止整个登记的冷静思考阶段。
三、离婚冷静期期间还是不是合法夫妻
在此我们依然强调,离婚冷静期,它所涵盖的内容是指在夫妻双方选择结束婚姻关系之时,强制性地要求他们在一定时间周期内暂时保持状态,以此来让彼此有足够的空间和时间进行深度思考并做出更为理智成熟的决策。
从法律层面来看,离婚冷静期并不改变当前的法定夫妻身份。
倘若经过这为期30日的冷静期后,夫妻双方仍然没有就解除婚约问题上达成共识或作出改变,同时也未向前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销离婚登记的申请的话,则需要在这个30天的期限之内,联手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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